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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
2013-11-04 09:19来源:同城制冷作者:同城小编我要评论(0)字号:T|T
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
关于印发《北京市〈药品生产质量
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〉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为保证我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,促进首都制药行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(部令第79号)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贯彻实施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〉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[2011]101号,见附件1)有关规定,以及市药监局“十二五”规划的有关部署,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,经研究,市药监局制定《北京市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〉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总体上,我市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实施工作是在卫生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在有关部门的支持、配合下,按照市药监局的各项部署,依法依规,稳步、有序地推进实施,并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相结合,从而形成以企业主动贯彻实施为主,以监管部门引导督促为辅的良好发展局面。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确保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贯彻实施
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实施工作,充分认识其重要性、复杂性和紧迫性;充分认识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,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,增强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。应将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实施纳入“十二五”期间工作的重点,结合辖区企业和监管实际情况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二、严格标准,扎实推进,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
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及其附录等标准和规定的实施期限,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,通过系统地分析评估,科学地研究论证,将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理念全面引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,在优化各类资源配置,完善组织机构及职能设置,强化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,着力做好厂区、厂房、设施、设备等生产、仓储、质检相关硬件改造和文件、程序以及系统等管理软件的升级工作,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,如期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标准。在改造升级期间,企业务必加强对在产药品生产及质量的管理,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。
三、积极宣贯,协调相关,促进首都制药行业健康蓬勃发展
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贯彻实施期间,市药监局有关部门将面向公众、媒体和监管相对人积极做好教育、宣传和引导等工作。鼓励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早提出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认证申请,特别是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,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约化、规模化、规范化发展,支持企业技术改进和创新,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。此外,市药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,保障我市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推进实施,促进首都制药行业健康蓬勃发展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
(联系人:张岩、温灵犀;联系电话:83979503、83979507)
北京市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实施方案
为保证我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,促进首都制药行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(部令第79号)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贯彻实施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〉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[2011]101号)有关规定,和市药监局“十二五”规划的有关部署,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自2011年3月1日起,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生产企业新建(改、扩建)车间均应符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要求。
(一)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、疫苗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,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要求。
(二)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药品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要求。
(三)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,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要求,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,配备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;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,确保新的软件能够满足和适应本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使用要求,全面提升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能力;应结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、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岗位操作规范,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培训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宣贯与部署
市药监局2011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召开宣贯会议,全面部署各项相关工作。
(二)认证机构检查认证能力评估
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,市药监局2011年上半年完成对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组织机构、质量管理体系、检查人员结构及培训等方面的检查认证能力进行全面评估,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以保证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认证检查的实施。
(三)实施计划与进度
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监局有关要求,做好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各项筹备工作,根据本企业的实际,经充分研究、论证,制定具体到剂型、车间、生产线乃至品种(生物制品、原料药等)的实施计划,于2011年6月30日前填写《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GMP(2010年修订)实施计划及进度表》(见附件2)及电子表格,报所在区(县)药监分局,经分局汇总报市局;另企业应每半年将按计划实施进度以此表形式报所在区(县)药监分局,经分局汇总报市局。
(四)培训工作
1.药品GMP检查员和药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。市药监局与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自2011年上半年起,对我市药品GMP检查员和药品生产监管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培训;并与GMP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,定期进行分析、评估和改进,逐步完善与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认证工作相适应的程序、标准和机制。
2.药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培训。市药监局委托北京医药行业协会自2011年下半年起,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,分期分批组织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培训。一方面,继续实施药品GMP内审员制度,对企业内审员进行培训和考核,重新予以登记;另一方面,强化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,进而提升企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,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(包括企业负责人、生产管理负责人、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)进行培训。
(五)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认证工作
2011年3月1日起,市药监局开始受理权限范围内的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认证申请,并按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办理,凡经过检查认证符合要求的,核发新编号的《药品GMP证书》。
(六)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示范与交流
市药监局自2011年起在率先通过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认证的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或车间中,遴选出示范单位,分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观摩和交流,促进企业尽快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标准。
(七)监督落实情况
各分局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监局的有关规定,督促、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如期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。对逾期仍未达标的企业,务必监督企业暂停相关药品的生产,必要时收回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《药品GMP证书》,依法采取有效措施,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按有关规定通过认证后方可恢复生产。
(八)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的延续
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,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要求的,且未超过规定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期限的,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原《药品GMP证书》期满前六个月,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1998年修订)》要求进行自查,并将申请延续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有效期的相关资料(见附件3)报送市药监局(药品安全监管处)进行形式审查;符合要求的转交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,由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企业组织实施药品GMP跟踪检查,现场检查和中心评审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1998年修订)》标准提出结论性意见,同时参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要求提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意见,报市药监局(药品安全监管处);经市药监局审查、批准后,出具《药品GMP跟踪检查意见》。具体工作时限参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认证程序执行。
对经跟踪检查符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1998年修订)》标准的,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对药品生产企业《药品GMP证书》延续情况予以公示;对经跟踪检查不符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1998年修订)》标准的,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或作收回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等处理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药品生产企业在贯彻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期间,应进一步明确质量目标,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强化责任意识、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,全面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,以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标准和要求。
(二)各分局应加强对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学习和理解,并以此作为药品生产环节的重要监管标准和手段,全面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。应将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实施工作与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相结合,与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,特别关注企业改造升级过程中在产药品质量情况,全面完成本通知中提出的工作任务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(三)在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实施期间,市药监局将加大对相关企业和认证检查工作的督导,并加强对认证管理机构的体系评估和能力评估,从而确保工作质量,提高工作水平。并会同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、各分局等有关单位、部门,积极调研,努力探索,不断总结实践经验,不断完善制度机制,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,以科学监管的理念为指导,全面提升监管水平,着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。
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1.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贯彻实施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〉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[2011]101号)
2.《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GMP(2010年修订)实施计划及进度表》
3.延续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有效期的申报资料
附件1:
附件2:
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GMP(2010年修订)实施计划及进度表(示范)
企业名称 | 注册所在区县 | 生产地址(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填写具体地址) | 实施新版GMP计划改造的生产车间(车间名称以企业为准,主要按剂型表明) | 车间内涉及的剂型 | 计划改造费用(万元) | 建设性质(分为新建、改造、拆除) | 车间内新建、改造涉及的生产线数量 | 车间内是否直接涉及无菌药品生产 | 计划改造完成时间(以车间改造竣工,设施设备安装到位为准,具体到年月) | 计划提出申请新版GMP认证时间(年月) | 实施进度(每半年填报) | 因改造认证,在产品种影响情况 |
北京XX制药有限公司 | XX区 | 地址一 |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 | 片剂、硬胶囊剂 | 300 | 改造 | 2 | 否 | 2013年9月 | 2014年6月 |
| 无影响 |
地址二 | 注射剂一车间 | 小容量注射剂 | 300 | 改造 | 1 | 是 | 2013年12月 | 2014年8月 |
|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自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停产,影响该品种市场供应预计1000万支 | ||
北京XX制药有限公司 | XX区 | 地址二 | 注射剂二车间 | 大容量注射剂 | 500 | 改造 | 1 | 是 | 2013年8月 | 2014年7月 |
| 无影响 |
地址三 | 原料药车间 | 头孢曲松钠 | 800 | 改造 | 1 | 是 | 2013年10月 | 2015年1月 |
| 无影响 | ||
地址三 | 疫苗(甲肝)车间 |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| 1000 | 改造 | 1 | 是 | 2013年7月 | 2013年12月 |
| 无影响 | ||
地址三 | 疫苗分包装车间 |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| 2000 | 改造 | 2 | 是 | 2013年4月 | 2013年12月 |
| 无影响 | ||
地址四 | 中药提取车间 | —— | 0 | 维持现状 | 0 | 否 | —— | 2014年6月 |
| 无影响 | ||
地址四 | 中药前处理车间 | —— | 20 | 拆除 | 0 | 否 | 2012年5月 | —— |
| —— |
附件3:
延续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有效期的申报资料
延续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有效期申请表(附后,提交时附电子文档);
自查报告,参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1998年修订)》有关要求,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2.1企业历史沿革和现状概述;
2.2历次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1998年修订)》认证和跟踪检查缺陷项目和整改情况;
2.3上次认证以来组织机构和关键人员(包括法人、企业负责人、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)变动情况,组织机构图,以及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(如涉及);
2.4上次认证以来生产厂房、设施、设备和主要系统(包括空气净化、工艺用水、生产用气体等)的使用和维护情况,包括关键设施、设备变更情况;
2.5上次认证以来验证和再验证实施情况(具体列出验证项目和实施时间);
2.6上次认证以来所生产药品的批次、批量、检验、放行等情况(包括不合格批次处理情况);
2.7近两年来产品销售、投诉和召回情况,召回情况包括:品种,规格,批次,生产、销售和召回批量,处理情况等;
2.8近两年来上市药品抽验情况,对不合格批次的处理情况(如有);
2.9药品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的实施情况(具体列出委托生产品种、生产日期、批次、批量和检验放行等信息,具体列出委托检验的时间、品种、项目、受托单位、检验结果等信息);
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营业执照》全本复印件;
申请延续有效期的相关《药品GMP证书》复印件
延续有效期的相关《药品GMP证书》范围涉及的药品品种目录(包括品名、剂型、规格、批准文号等,标明在产品种和无菌药品品种),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;通过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相关文件复印件(如涉及);
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(市局网站下载,须法人签字);
授权委托书(市局网站下载)。
注:提交以上材料须齐全规范,按上述项目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,在封面和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;如缺项需提交情况说明。
延续现有《药品GMP证书》有效期申请表
编号(市药监局填写):
企业名称 | |||
申请延续有效期《药品GMP证书》信息(以每一证书为一行填写) | |||
证书编号 | 生产地址 | 认证范围 | 有效期限 |
年月日 | |||
年月日 | |||
年月日 | |||
年月日 | |||
年月日 | |||
年月日 | |||
年月日 | |||
年月日 | |||
涉及无菌药品的证书编号 | 相关剂型 | ||
备注 | |||
质量受权人签字 | 日期 | ||
法人签字 | 日期 |
(公章)
年月日
主题词:药品 GMP 实施方案△ 通知
革委,市经济信息化委,市卫生局,市中医局,市药
监局有关处室,市药品稽查办,市药检所,市药品认
证中心,市药品监测中心,市药审中心,北京医药行
业协会。
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
GMP
GMP洁净冷库:http://www.gb50072.com/lengkusheji/GMP/75.html
药厂冷藏库工程:http://www.gb50072.com/lengkusheji/GMP/74.html
HVAC空调净化系统:http://www.gb50072.com/lengkusheji/GMP/73.html
GMP在线监测系统:http://www.gb50072.com/lengkusheji/GMP/72.html
关键字:冷库,螺杆机组,冷水机组,变频中央空调,GMP车间冷库,中央空调
[文章摘要]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药监办〔2011〕47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《北京市〈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〉实施方案》的通知 各药监分局,各药品生产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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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同城小编发布时间:2013-11-04 09:19 浏览次数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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